急診的迷思
如果你有因為身體不舒服到急診室求診的經驗,相信或多或少都會有「怎麼我身體都這麼不舒服了,醫生還不趕快來?」,「為什麼比我晚來的會先進去看呢?」的疑問。
其實急診顧名思義就是急重症者先醫療診治。因此急診室看診的先後次序,是依客觀標準,據疾病嚴重度及急迫性分類後,使愈危急的病患愈優先看診,而非依照到院之先後次序,這就是「檢傷分類制度」。因此對於一些主觀感覺身體非常不舒服,但是客觀證據,如生命徵象穩定,意識清楚的病患來說,急診這時就可能像慢診一樣。
但是將心比心,如果當自己或是親人狀況危急時,是不是也希望可以得到最快速的醫療呢? 當然每個人來急診室一定是有身體上的不舒服,需要醫療協助。但是如果大家都只認為自己的狀況最需要馬上處理,可想而知,只會對醫療造成干擾。當急診過度負荷「非急診病人」將會導致延誤「真正急診病人」之就醫時機。
那麼現在台灣現行急診檢傷制度,是如何執行呢?其實進入急診室就醫時,第一眼就可以看見檢傷分類櫃檯,是由專業資深的護理人員經迅速有效的病史詢問,客觀生命徵象的測量,快速的分類病患,依病情嚴重程度,決定看診順序。急診病人之看診有四級之優先順序,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公佈的檢傷分類概要分級表(附件一),將患者分級後,讓一/二級患者優先就診。
就診時,急診醫師會先做基本的病史詢問與身體理學檢查,再決定接下來的檢查與治療。有時,或許因為身體不適,有些患者會要求醫師參考之前病歷,依照之前的治療即可,不想回答太多問題。但是,病歷資料代表的只是過去的狀況,重要的還是現在的不適,沒人能擔保這次仍是生同樣的病,請勿自行為自己下診斷,否則因而造成誤判,受害最大的還是患者本身。因此,請稍作忍耐,回答相關問題,才能幫助醫療人員朝正確的方向醫療。
本院通過行政院衛生署今年對於急救責任醫院的評鑑,成為雲嘉南地區惟一一家重度級的急救責任醫院,肩負著嘉南地區重症患者的醫療重任,也因此每天有愈來愈多的患者轉至本院治療,轉診時,請務必帶著之前的病歷摘要與檢查報告,尤其是自行要求至本院就診的患者,請記得向原醫師要求一份病歷摘要,否則一切從頭開始,不僅浪費醫療資源,拖延患者醫療的時間,也非常不利於患者後續的治療。畢竟就算是「無效的醫療」,對後續的醫療判斷,仍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。
結 論
每個人來到急診時,除了因為本身身體不舒服之外,也常會因為急診室那種特有的氣氛而變得更加沒有耐心。大家都很希望自己的問題可以馬上被處理,醫護人員也希望能立即滿足每個人的需求,但是醫療資源是有限的。為了讓有限的資源達到最大的利用,依檢傷分類制度,決定就診順序,就顯得十分重要,但這也需民眾的了解、體諒與配合,如此才能創造雙贏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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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記者會立意不錯,
但真正瞭解的人有幾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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